经评审,我校成为浙江省唯一一所成功入选第四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高校。试点工作自2010年1月正式启动,为期两年。
知识产权试点单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企业层面推进实施的需要,结合各地知识产权局和有关部门的推荐情况,按照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评审程序评审确定的。试点单位的确立有利于我校贯彻实施国家的知识产权战略,有效开展知识产权的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和科研竞争的能力,参与国际国内科研竞争与合作,为学校的转型升级奠定扎实的基础。
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我校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和评价考核机制,加大知识产权管理力度和培训力度,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的研究和实施。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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